一次来到了大学城巷子最深处的这栋烂尾楼。
他在这里拥有过温柔和爱,他在心里把这个地方定义为“家”,家里有他珍爱的恋人,有锅碗瓢盆碰撞的清脆声响,有耗电巨大的小太阳,有窝在一起打电玩的沙发,有轻轻一碰就会发亮的小夜灯.还有一些毫无意义的小玩意儿,比如会说话的仙人掌布偶、顶着大脑袋的不倒翁、捏一捏就会嗷嗷叫的小猪玩具。
大概是一个人在动心的时候就会变得愚蠢,岑柏言觉得他自己简直蠢透了。
屋里窗帘拉得严丝合缝,一丝光都透不进来,宣兆按下开光,白炽灯猛然照亮小屋的一瞬间,岑柏言还是无可避免地察觉到了一阵隐痛。
毕竟他活到现在,也就动心过这么一次。
突如其来的光亮是岑柏言最好的掩护,他偏头闭了闭眼,又深吸了一口气。
“你有什么要带走的,”宣兆背对着他站得笔直,“自己拿吧。
”
“行。
”岑柏言鞋也不脱,大步走进屋里。
宣兆垂眸看着他在地上踩出的脚印,忽然感到一阵恍惚。
最初租下这间屋子,只是他用来迷惑岑柏言的一种手段,偶尔过来也只把这里当个落脚点,和路边的亭子、公园里的长椅没有任何区别,更不用说注意到进门换鞋这种细节了。
岑柏言冒冒失失地搬进来后,在门边安置了鞋架和地垫,他总是说外面的鞋子多脏啊,怎么能穿进家里呢?
他买了一对儿的拖鞋,他自己穿粉红的,给了宣兆嫩绿的,那对拖鞋毛绒绒的,还挂着兔子耳朵,宣兆一开始很嫌弃,但禁不住岑柏言撒娇耍赖轮番上阵,很快他也就习惯了穿着毛拖鞋在家里啪嗒啪嗒到处走。
而现在,粉红拖鞋被岑柏言踩了一脚,兔耳朵软趴趴地耷拉着,宣兆觉得他身体里某个地方也被踩碎了。
床铺上被褥稍稍有些凌乱,薄被半掀着,仿佛昨晚还有人在这张床上入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