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到住院部十楼,阮梦一眼便看到了正在走廊边的座椅上,举着手机不停调整角度的女孩。
深深吐了口气,她朝着她走了过去。
女孩的右手在脸颊边比出了半颗心的形状,这个角度刚刚好能将简医生框在手心里,她正要按下拍摄键,突然眼前出现了一片阴影。
发现有人板着面孔盯着自己,女孩赶紧锁住手机屏幕,而后立刻塞进了外衣的口袋里,这才仰着脸,问道:
“有事吗?”
阮梦直接将手机里的截图调出来,举到女孩面前:
“这张照片里的女生是不是你?”
“是啊,怎么了。
”
她的表情立刻有些警觉,但微扬着下巴却表露出一点无法掩饰的骄傲:
“我这回发的照片全都是自己花费很、多、心、血、创、作的。
可不是盗图啊,阿、姨。
”
携着显而易见的挑衅,女孩一字一顿地强调。
不知道正常长到二十九岁时,大家会不会接受自己被叫「阿姨」,反正此时阮梦感觉到一种说不上来的奇怪。
连忙控制住突然跑偏的大脑,她轻咳一瞬,赶忙正色道:
“那你「创作」之前,有征求过照片里另一个人的同意吗?他知道你这么做吗?”
“我又没要求过他配合我,这些都是我自己拍的,「我的作品」,OK?”
女孩挑了挑眉毛,再次强调了一遍。
可她看着年纪也不小了,为什么能用堂堂正正的语气说这种诡辩来。
阮梦不禁道:
“且不谈你的「作品」,会给简医生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多大的潜在危机。
同学,你的意思是,你就压根半点没觉得自己做的事是违法的,是吗?”
“阿姨,请问是哪条法律规定了我不能发自己拍的照片啊?”
女孩满不在乎地撇了撇嘴,起身离开的同时低声嘟囔着:
“还犯法,你吓唬谁呢。
”
阮梦抬臂将她拦住,将刚才紧急搜索到的法律条文,流畅地背了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而在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中也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你不仅屡次偷拍简医生,还发到网络上,并散布谎言说对方是你「正在交往中的秘密男友」,这种说辞在你的正文和给别人的评论里都反复出现过。
”
阮梦将截图一张一张在女孩眼前滑过:
“证据我都已经保存下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