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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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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完全一样,无论是长辈还是晚辈亲属,都是以一个代次为一亲等。

     对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寺院法亲等计算法的特点是采用比较选择的办法,实行“等者从一,不等从大”的原则。

    计算时首先要找到双方的共同最近直系血亲,然后分别向上数,如果代次相同,就按这个代次计算;如果代次不同,取较多的代次。

    举例来说,己身和兄弟姐妹共同最近直系血亲是双方的父母,由己身到父母是一代次,由兄弟姐妹到父母也是一代次,己身和兄弟姐妹就是旁系血亲一亲等。

    再举例说,己身和侄子共同的最近直系血亲是己身的父母,侄子的祖父母,由己身到父母是一代次,由侄子到祖父母。

    (己身的父母)是二代次,二者比较,按照代次多的计算,己身和侄子就是旁系血亲二亲等。

     姻亲亲等的计算同样比照血亲亲等。

     显然,和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不同,在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中旁系亲属的亲等数一般都不很大,在反映他们之间的关系上不如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准确。

    二者的另外一个不同之处是,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中存在着旁系亲属一亲等。

     我国现行的代次实体计算法。

     我国现行的亲等计算法受传统习惯的影响,采用很独特的代次(辈次)实体计算法。

     如前所述,罗马法的和寺院法的计算法都是采用代次间隔计算法,按照由某代到某代来计数的,即如由本人到父母是一代,由父母到祖父母又是一代等等;而我国现行的亲等计算法沿袭了古代的世代计算方式,是以代次(辈次)本身为实体的。

    在中国古代,所谓“九族”一般就是指“九代”,即上下九个辈份的父系亲属,包括己身和长辈的父、祖、曾祖、高祖,晚辈的子、孙、曾孙、玄孙;所谓“五世则迁之宗”指的是上溯至高祖的宗亲团体;所谓“四世同堂”指的也是一家中四代人共同生活。

    受此影响,按现行的代次计算法,在直系血亲中,本人就算一代,长辈的父母又算一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再算一代,晚辈的子女又算一代,孙子女、外孙子女再算一代,等等。

    所以,己身和父母、子女,按照罗马法和寺院法的计算法是直系血亲一亲等,按照我国的代数计算法就叫两代直系血亲;己身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按照罗马法和寺院法的计算法是直系血亲二亲等,按照我国的计算法就是三代直系血亲。

    显然,这种以实体为标准的计算方法没有一代直系血亲。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现行代次实体计算法与古代计算规则的最大差别是不再以父系为本位,而是父系母系并重。

     在计算代次实体的前提下,旁系血亲的计算原则类似于寺院法的比较计算方法,即找到双方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后对二者的代次进行比较,同者从一,不同从大。

    比如己身和兄弟姐妹,到父母都是两代,就是两代旁系血亲;己身和侄女,双方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是己身的父母、侄女的祖父母,从己身算是两代,从侄女算是三代,按照不等从大的原则,双方就是三代旁系血亲。

    再如己身和堂兄弟姐妹是三代旁系血亲,己身和堂侄女是四代旁系血亲,等等。

    按照现行代次实体计算法,以己身为本位观察,两代旁系血亲仅指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的兄弟姐妹和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三代旁系血亲大体上包括同辈的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长辈的叔、伯、姑、姨、舅,晚辈的侄子女和甥子女。

    我国现行《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就是禁止己身与上述旁系血亲结婚。

    另外,在代次实体计算法下也不存在一代旁系血亲。

     在我国,姻亲亲等的计算基本上没有法律价值。

    在理论上,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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