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妍儿和大明结亲的事情,现在还处在准备商议阶段,毕竟还没有个具体的结果,李大公子也不着急下手,不过对于若菡和李妍儿两位郡主的婚事,确实要开始着手准备了。
不过现在还需要一个非常好的契机,使得李沐名正言顺的提这个事情。
李沐迁宣大治所于太原之后,便开始专心管理民政事务和帮助孙传庭建立晋兵了,晋兵是李沐决定组建的一支不同于北云的部队,相比于北云兵强大的机动性,晋兵是李沐准备用于攻城略地的攻坚之兵,但是像北云这样培养是不可能的,代价李沐也承受不起,不过在孙传庭眼里,李沐也已经是难得一见的大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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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时候孙传庭都很好奇,这小子怎么会这么有钱?
天启五年十月十四日,太原宣大总督府正式颁发一个所有人都没有听过的新鲜玩意儿,叫《中三镇民政条例》,这个条例的条文涉及了各项有关于民事判决的条款,包括偷盗,抢劫,奸淫,杀人,防火,行骗,伤害等诸种罪行的惩罚,以及对于一些小问题诸如扰民,私闯等只罚款不上刑的罪名。
《民政条例》说是条例,实际上等同于律法功能,因为时过境迁,朱元璋在建国初期颁布的《大明律》早就随着时间的推移不适用于真正的国家生活了,所以各地督抚其实都会颁布一些理民治军的条例以供属下各级官府参考。
李沐除了严令各级官府按照条例判案以外,更是动用了复社的力量,让广大士子随同造势,尽言《民政条例》之公平合理。
除此之外,李沐开始在官府断案中,推行证据链要求和疑罪从无原则,不过基于这个时代特有的特点,像万民书和引起公愤极大的人物的被越权判罚的合法性还是被保留了。
与此同时,浙江巡抚洪承畴,应天巡抚张应山,福建巡抚南居益,锦州经略熊廷弼分别在浙江、南直隶、福建、锦州各地颁发《民政条例》,另外,在衍圣公孔胤植的强力推动下,山东的登州、莱州、青州、济宁等府也开始使用这份新的条例,只不过这个时候还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
李沐今天出门,就是为了想看看老百姓对《民政条例》真正的反应,所以特地没带大批护卫,只和若菡两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