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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绕到沙发后面,在躁动的音乐的掩护下走到谭知静身后。
他视力很好,一眼就看见谭知静屏幕上支离破碎的信息:“别分手,好不好。
我后悔了。
求求你。
我不想分了。
” 谭知静匀速地打着字:“好聚好散。
” 余初到后来都没法理解自己下一刻的举动,他自己都不知道是哪种情绪支配着他,让他把手伸到谭知静身前,冷不丁将谭知静的手机抢了过来。
作者有话要说 《吻烟》写到第二章就找到写它的乐趣了。
以前就想,得写一个真正的“孩子”。
星崽是被揠苗助长的孩子,乐乐是不需经过尼采所说的三变就能浑然天成的孩子,但他们都不是世俗中那种常见的孩子。
余初是真的孩子,就如曾经的我自己那样,觉得自己什么都懂又好像什么都不知道,觉得自己无所不能又好像什么都做不了,情绪激烈、爱憎分明、希望世界是由黑色和白色构成。
余初身处成长的分水岭,像是站在一个不稳定的平衡点上,身后是还没看透的童年,身前是还没看过的成人世界,他就站在那个不稳定的平衡点上,朝两边摇晃。
因为我已经长大了,所以这篇可能更适合以回望的眼光去看,就像杜拉斯老了以后重新写她人生的第一个故事。
写余初写到第二章,就想起杜拉斯的《情人》,想起在高中的阅读课上,在学校的图书馆力找那本书,并且一定得是王道乾老师的译本,因为王小波说这个版本好。
后来果然找到了,翻开,读完第一段,被惊艳得连呼吸都忘了,顺便对王小波的崇拜又翻了一番。
因为写余初,突然想起这些,想起当初看《情人》时,看到女主人公和自己同龄,非常诧异,因为书里的“我”的很多想法是我从来都没有过,惊讶她怎么比我成熟那么多。
这两天再翻开《情人》,发现书里的“我”是十五岁,才知道原来那天坐在学校图书馆里看《情人》的我才十五岁。
没想到已经是那么多年以前的事了。
第3章洁癖 谭知静立刻站起身回头看他,但余初已经更快地往后跳了一大步。
从来没跳过这么远,还是往后跳,余初把自己吓坏了。
可这是他第一次在谭知静那张冷淡的脸上看到怒气,虽然不多,却是实打实的,因自己而起的真实的感情。
激烈的心跳陡然调转方向,害怕变成兴奋,余初朝谭知静举起手机,一步一步慢慢地向后退去。
他给自己预留了十几秒,在他的设想里,谭知静会绕过沙发,然后才能找自己算账。
但是谭知静沉着脸看眼郑铎那边,然后单手撑住沙发背,就那么直接跃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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