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她的这个创意,但看她公司是新公司,又不敢相信她公司制作广告的水准,于是便将她的创意稍稍地改了一下子,去掉这里,再加上那里,拿给其他广告公司做出来了。
可能,当初比稿就没要求资质,一人公司照样可以参加,也是怀了些“反正可以偷创意,又不需要对方真制作出来”的想法吧?
那句话是怎么讲的?“命运馈赠的礼物,早在暗中被标好了价格。
”
可她又能怎么样呢?
剧情也没那么相像,这家公司大可以说,他们两家撞创意了,公司根本不会付出任何代价。
也正因为此,这种事情层出不穷。
甲方公司拿走某个创意之后再找家价格更便宜的,或者找家执行更优秀的,做出来。
甚至,偷着偷着,他们自己都相信这个创意是自己想的了。
而她呢,如果因为这个闹上一通,那不仅要花时间精力甚至金钱,以后其他的广告主可能也会远离自己。
她现在还能参加比稿,只是选得上选不上的问题,可如果闹上一通,以后人家看见了她,可能就会说:哦,闪闪传媒啊,我们不敢收你家的比稿呢,惹不起,万一与其他家撞了创意你又要发疯了吧?
她不愿意被偷创意,却反而是她不懂事了。
毕姗姗委屈死了。
也许因为昨天晚上一直都在准备比稿,只睡了一下,今天又忙了一整天到这个时候,毕姗姗的两只眼睛突然之间涩涩的,要掉眼泪了。
她不想哭,又啃了两口手里面包转移情绪。
一口好像吃太多了,全麦面包又干巴巴的,毕姗姗竟反起胃,她盯着屏幕上的广告,僵着身子直着脖子呕了几下。
而且一受这刺激,眼泪还真掉下几滴。
在辉煌却空荡的12点多的首都机场,毕姗姗一边呕了几下,一边又湿了脸颊,狼狈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