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盟狠狠心,只好说出来:“我也没有资源让这个案子轻判或者判缓。
”
作为律师,他早知道自己已经陷入了两难,要么交代行贿,要么承认诈骗。
虽说向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五十万,量刑是五年到十年,比起诈骗五十万的“十年到无期”要短不少,但他还是只能选择后者。
当然,陈锐还特别注意了一下这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罪名是怎么来的。
原来,因为田律师习惯给客户发工作照,以表示自己兢兢业业,在检察院阅卷的时候,拍了几张案卷的照片发给关虹。
而按照律师阅卷的规定,在庭审阶段之前,是不可以把案卷给当事人家属看的,田盟发在微信群里那几页文件,后来经由保密局鉴定属于第三级国家秘密。
从检察院回来,陈锐便又给立木的众人上课,合规执业,从严从紧,是多么的重要啊。
但等到课上完了,陈老师又站在律师的角度说句公道话,起诉田盟诈骗其实也就差不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好像有点过了。
第86章礼物就是我
田盟案发之后,陈锐取而代之成为网红的心愿到底还是没能实现。
文章他倒是也会写,码了挺长的一篇大作首发在立木的官微上,主旨便是通过田盟这件事,论述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陈律师表示,身为一名律师与当事人订立协议,并不仅仅是民事委托代理那么简单,而是更加类似于基于信托理论之上的信义关系。
这个信义关系,最初源于英国的衡平法判例被授信人同时也肩负更加严苛的责任,其中最主要的两项就是忠实义务与告知义务。
在此基础上,又可外延扩大为不得利用客户的信任与资源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私利,以及基于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客户可期待的利益最大化亲自作为。
文章本身写得很好,遣词造句有点翻译腔,一看就知道笔者一定苦读过从句套从句,逗号后面再来一个从句的英文普通法名著。
当然,最为可贵的还是三观正,正得可以给桥梁工程师当水平尺用。
但问题也很明显道理讲了一大堆,田盟诈骗案里最猛的料却一概没提,所有细节都说得含含糊糊,遮遮掩掩。
哪怕是余白这样的圈内人,看了两句也不想看了。
打呵欠,点赞,右划退出,大概所有人都是这样操作。
以至于文章上线许久,留言评论的只有个位数,其中说得最多的还是他徒弟王清歌。
余白私底下跟唐宁玩笑,说这文章要是换了田盟来写,一定会很好看。
先起一个抓人眼球的标题,比如:网红律师被控诈骗+泄露国家秘密!正文里耸动的用词一波接着一波,什么挖老底、爆照片,更是必须的。
而陈锐这种段位,实在是差得太远了,这篇文章算得上是田盟